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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1284民初4675号公告送达被告邓秋香应诉材料及传票

发布日期: 2024-09-05

作者: 管理员

来源: 原创

阅读次数: 1095

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告

 

邓秋香:

本院受理的原告马劲涛诉被告邓秋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1284民初4675号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原告起诉要点:1.请求被告向原告返还借款10000元;2.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资金占用利息暂计1178.75元(计算方式:以10000元为基数,从2020年12月9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现暂计至2024年5月9日,暂计1178.75元);3、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10月23日16时15分在本院大旺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四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