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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告
贵州小红花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广东嘉丹婷日用品有限公司诉被告贵州小红花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1284民初4576号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原告起诉要点:1. 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尚欠货款人民币:100000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逾期付款利息;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10月24日15时50分在本院大旺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