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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 告
雷伟铭:
本院受理的碧桂园生活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会分公司诉被告雷伟铭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1284民初2719号起诉状及证据副本、传票、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起诉要点: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物业服务费,自2022年3月1日起至2024年3月4日拖欠原告的物业服务费共计人民币4949.93元。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自2022年3月1日起以拖欠的物业费为计算基数,每逾期一日按照千分之五标准计算并支付违约金,直至被告付清物业服务费之日止(暂计至2024年3月4日为8402.95元)。3.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自2022年3月1日起至2024年3月4日期间的住宅物业管理费用共13352.88元。4.请求判令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由四会市人民法院审判员彭敏玲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简少霞、陈世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陈碧钧担任书记员。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4年12月20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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