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 告
广东云山谷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白山禾堂岭二路二街35号):
本院受理原告江火新诉被告广东云山谷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无法电子、直接或留置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1284民初363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被告广东云山谷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江火新支付工程款122577.80元和违约金(违约金以122577.8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65%,从2022年9月13日起计算至付清款项之日止);二、被告广东云山谷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江火新支付税费2326.17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院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十月九日
联系人:周书记员 承办法庭:四会市人民法院江谷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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