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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1284民初4825号案件向被告周辉公告送达开庭传票等资料

发布日期: 2024-10-10

作者: 管理员

来源: 原创

阅读次数: 2264

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周辉(住湖南省嘉禾县泮头乡杨梅干村36号):

本院受理原告刘慧明与被告周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4)粤1284民初4825号】,因你去向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1284民初4825号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起诉要点: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支付汽车维修费人民币17000元及逾期利息(利息以170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5倍计算,自2023年1月21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原告为本案支出的律师费5000元。3、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12月2日9时30分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四会法院综合审判庭联系电话:0758-3615146

○二四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