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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 告
贾吉红:
本院受理原告杨咏谦与被告贾吉红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案号为(2024)粤1284民初4333号。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请求:一、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医疗费:2314.86元;儿童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误工费578(289元/天*2天);住院伙食费100元(50元/天*2天);营养费300(30元/天*10天)共计:8292.86元;二、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公告费。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4年11月12日15时45分在本院大旺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