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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 告
罗小广:
本院受理原告关日清与被告罗小广、赖鑫方、高新区鑫乐鲜优购商店、傅小珍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4)粤1284民初4338号。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赖鑫方、罗小广、高新区鑫乐鲜优购商店、傅小珍立即向原告支付装修余款80000元及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如下:以未付款项为本金,自2023年6月7日起按LPR利率计算至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24年3月25日为2265.88元);二、本案的诉讼费由四被告承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4年11月13日14时15分在本院大旺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