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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1284民初2378号民事裁定书

发布日期: 2022-12-01

作者: 管理员

来源: 原创

阅读次数: 588

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河南中万运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赵定华与被告河南中万运输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无法直接或用其他方式送达诉讼文书给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1284民初237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赵定华撤诉。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计 408元,由原告赵定华负担。自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