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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 告
陕西蔚佰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徐忠:
本院受理原告肇庆新亚铝铝业有限公司与被告陕西蔚佰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徐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4)粤1284民初4394号。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陕西蔚佰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原告肇庆新亚铝铝业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48447.12元;二、判令被告陕西蔚佰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原告肇庆新亚铝铝业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44831.03元(以欠付货款148447.12元为基数,自2023年8月7日起,按照日千分之一的标准计算至货款全部付清为止,暂计算至2024年6月3日);三、判令被告陕西蔚佰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原告肇庆新亚铝铝业有限公司支付维权费用(律师代理费和差旅费)9000元;四、判令被告徐忠对上述款项的支付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五、案件受理费由两被告共同承担。以上第一项至第三项合计:202278.15元。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4年11月28日14时45分在本院大旺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