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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1284民初3637号公告送达第三人沈阳城建天和置业有限公司应诉材料及传票

发布日期: 2024-10-15

作者: 管理员

来源: 原创

阅读次数: 863

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沈阳城建天和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封开县威利邦木业有限公司与被告肇庆市现代筑美家居有限公司、第三人沈阳城建天和置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4)粤1284民初3637号。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货款人民币【10,426,240.96】元;二、判令被告以欠款货款【10,426,240.96】元为基数,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1.5倍计算,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损失,计【321,352.8】元(暂计至2024年5月1日,最终以实际清偿时间计算为准);三、判令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鉴定费用、公证费用、网络查控费用等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4年1241445分在本院大旺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四年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