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0-07-11   星期六  阴25-32度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欢迎访问四会市人民法院网站

当前位置: 首页 > 司法公开 > 送达公告 > 浏览文章

(2024)粤1284民初2355号民事判决书公告-杨美妹

发布日期: 2024-10-31

作者: 管理员

来源: 原创

阅读次数: 723


                                 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 告

 

杨美妹(住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南日镇岩下村南新街56号):

本院原告梁海萍诉被告张金平、杨美妹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1284民初235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一、被告张金平、杨美妹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清偿原告工资7000元。二、驳回原告梁海萍的其他诉讼请求。本院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三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