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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1284民初5342号

发布日期: 2024-10-31

作者: 管理员

来源: 原创

阅读次数: 1128

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告

 

佛山市陆锋金属建材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四会市信安气体经营部被告佛山市陆锋金属建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1284民初5342号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起诉要点:1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7235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41223151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通知。联系电话:0758-36152583615117

 

二〇二四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