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告
肇庆市皓冠电子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深圳市康珀思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辛艳、谢伟、第三人肇庆市皓冠电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送达(2024)粤1284民初5471号民事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传票、应诉通知书、廉政监督卡、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通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起诉要点:一、判决被告辛艳、被告谢伟分别在未出资200万元的本息范围内对第三人肇庆市皓冠电子有限公司所欠原告款项1856972元及利息(利息以1856972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计,从2023年11月1日起计至清偿之日止,计至起诉日的利息84492.23元)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被告辛艳、被告谢伟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合计以未出资200万元的本息为限;二、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由两被告承担。(诉讼请求一共计1941464.23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4年12月24日8时45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通知。
二〇二四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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