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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王丽诉被告魏景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4)粤1284民初2059号

发布日期: 2024-09-10

作者: 管理员

来源: 原创

阅读次数: 318

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告

 

魏景泉(住辽宁省铁岭市开原中固镇孟家寨村二组39号)

本院受理原告王丽诉被告魏景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4)粤1284民初2059号,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及证据材料清单、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等诉讼材料。原告诉讼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归还31795元及其利息(以31795元为基数,自2023年10月13日起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并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

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4年11月5日上午9:30在四会市人民法院江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0二四年九月十日

 

联系人:叶书记员  承办法庭:四会市人民法院江谷法庭

联系电话:0758-361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