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告
江金成:
本院受理的原告江锡锋诉被告江金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1284民初4600号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转普通程序审理裁定书、告知合议庭组成成员通知书。原告起诉要点:1、判令被告向原告清偿借款140000元以及支付资金占用利息(利息以140000元为基数,自原告起诉之日起按全国银行间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至被告还清借款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由审判长赵建红,人民陪审员张雪梅、人民陪审员严可明适用普通程序组成合议庭审理,定于2024年12月20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通知。联系电话:0758-3615242、3615226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