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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1284民初5021-3号给被告郭方杰公告送达传票及应诉材料

发布日期: 2024-09-26

作者: 管理员

来源: 原创

阅读次数: 298

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告

 

郭方杰:

本院受理的原告广东中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郭方杰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1284民初5021-3号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原告起诉要点:1. 判令被告支付欠缴的2021年2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期间的物业管理服务费本金785.4元,并支付相应的逾期利息(自起诉之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1. 5倍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11月14日15时15分在本院大旺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四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