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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1284民初5107号-10案件官网公告应诉材料

发布日期: 2024-11-11

作者: 管理员

来源: 原创

阅读次数: 753

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依帕热木伊力夏提:

本院受理的原告广东中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依帕热木伊力夏提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1284民初5107号-10起诉状及证据副本、传票、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案件转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起诉要点: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物业管理费5342.57元,违约金658.22元;2.被告负担本案受理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4年12月27日10时00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一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