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告
韦宗明:
本院受理的原告曾伟标诉被告韦宗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1284民初5302号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原告起诉要点:1. 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归还借款5000元;2.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全部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12月26日14时45分在本院大旺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