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告
蔡棣琴:
本院受理的原告何细妹诉被告蔡棣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1284民初5642号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原告起诉要点:1. 判令被告向原告清偿借款14200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还款利息9929.86元(以14200元为基数,自2011年5月29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计算至清偿借款之日止,现暂计至2024年6月10日);3.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12月26日15时50分在本院大旺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