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告
刘应坤:
本院受理的原告肇庆市兴伟达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诉被告刘应坤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1284民初5748号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原告起诉要点:1. 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15000元及利息(以15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行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付自2022年11月1日至被告付清之日止,暂计至起诉之日为1200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12月26日16时30分在本院大旺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