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 告
许绍龙:
本院受理原告许权福与被告许绍龙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4)粤1284民初5303-1号。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请求:一、被告人许绍龙清还原告借款30010.25元;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负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4年12月4日9时45分在本院大旺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