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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1284民初5880号

发布日期: 2024-11-19

作者: 管理员

来源: 原创

阅读次数: 1251

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告


董祯华

本院受理的原告龙领金诉被告董祯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1284民初5880号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起诉要点:1、判决被告偿还原告借款人民币3200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517090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通知。联系电话:0758-36152583615117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