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告
董祯华:
本院受理的原告龙领金诉被告董祯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1284民初5880号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起诉要点:1、判决被告偿还原告借款人民币3200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5年1月7日09时0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通知。联系电话:0758-3615258、3615117。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