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告
吴绍飞:
本院受理的原告黄丽琼诉被告吴绍飞、四会市交通实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1284民初5816号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原告起诉要点:一、判决解除原、被告一于2014年9月1日签订的《营运客车股权转让合同》; 二、判决被告一向原告赔偿270000元及利息(以270000 元为本金自2023年11月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四倍计算到偿还完毕之日止), 被告二向原告承担代位清偿义务; 三、判决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律师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12月2日14时45分在本院大沙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