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告
佛山市胜融铝业有限公司、韦华:
本院受理的原告四会市澳利铝业有限公司诉被告佛山市胜融铝业有限公司、韦华、李松、冯令坤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1284民初5910号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原告起诉要点: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一支付给原告拖欠货款273,709.93元及相应的违约金(违约金按每日万分之五计算,2024年3月3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计至2024年9月1日,共计25,044.46元),本息暂共计298,754.39元; 2、本案律师费18,000元由被告一承担;3、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对上述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请求法院判令本案全部诉讼费、保全费等费用由四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12月4日9时45分在本院大沙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