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告
许克生:
本院受理的原告江绍伟诉被告许克生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1284民初5900号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原告起诉要点: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劳务款40000元,及以40000元为基数自2024年6月1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计付逾期付款利息,暂计至2024年9月2日为355.56元;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12月3日14时45分在本院大沙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