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 告
谢海峰:
本院受理原告保利(佛山)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肇庆高新区分公司与被告谢海峰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使用直接送达或者留置送达等方式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1284民初5114号案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起诉要点:1、判令被告支付2024年1月0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欠费周期),保利心悦花园43栋1104单元的物业管理服务费1281.37元给原告(详细见欠费名细表)。2、判令被告支付保利心悦花园43栋1104单元的代收水费¥/元、电费¥/元、公摊费用131.26元(1至2项诉讼请求的标的额总合计1412.63元)。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和法院诉讼文书送达的公告费用。
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月14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若你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应诉,本院将对本案依法缺席审理。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