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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1284民初4359号民事裁定书

发布日期: 2024-11-29

作者: 管理员

来源: 原创

阅读次数: 410

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    告

 

谭丽香

本院受理的原告马坷槟与被告谭丽香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无法直接或用其他方式送达诉讼文书给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1284民初435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马坷槟撤回起诉处理。公告费200元,由原告马坷槟负担。自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十一二十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