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0-07-11   星期六  阴25-32度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欢迎访问四会市人民法院网站

当前位置: 首页 > 司法公开 > 送达公告 > 浏览文章

(2024)粤1284民初3990号向被告温伟文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

发布日期: 2024-11-27

作者: 管理员

来源: 原创

阅读次数: 328

温伟文: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华与被告温伟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无法直接或用其他方式送达裁判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1284民初399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驳回原告张华的全部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356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张华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一二十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