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告
揭育双、姚秋燕:
本院受理的原告广东四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区支行诉被告揭育双、姚秋燕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1284民初5364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起诉要点:一、判令被告揭育双清偿原告借款本金100000元及逾期利息5583.33元(该逾期利息暂计至2024年5月20日,2024年5月21日起的逾期利息以逾期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6.00%计算至2025年5月10日止,之后以逾期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9.00%计算罚息至借款还清之日止),复利213.88元(该复利暂计至2024年5月20日,2024年5月21日起的复利以逾期利息为基数,按年利率9.00%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二、判令被告姚秋燕为被告揭育双的上述欠款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三、由二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以上合计105797.23元)。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4年12月25日09时0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通知。联系电话:0758-3615258、3615117。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