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0-07-11 星期六 阴25-32度 欢迎访问四会市人民法院网站
无障碍浏览
秉公执法
追求真理
公正司法
一心为民
当前位置: 首页 > 司法公开 > 送达公告 > 浏览文章
发布日期: 2025-05-12
作者: 管理员
来源: 原创
阅读次数: 193
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 告
倪荣珍:
本院受理的原告谢子豪诉被告倪荣珍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去向不明,无法直接或用其他方式送达裁判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粤1284民初36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谢子豪撤诉。自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二日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