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0-07-11 星期六 阴25-32度 欢迎访问四会市人民法院网站
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 告
冼耀星、卫敏儿:
本院在审理原告莫金辉与被告冼耀星、卫敏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1284民初5115号民事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起诉要点:1.判令两被告清还原告借款34800元,加上借款金额逾期的利息(纳银行利率计算);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15年3月21日,被告因做猪肉档生意需要资金周转向原告借款,当时被告立下借据,借款期满后,经原告多次催讨,至今仍未清偿。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2月21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0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