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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诉讼费用管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等相关规定,我院开展诉讼费用专项清理工作。
请以下人员(详见附表)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通过到场、邮寄材料等方式联系本院大旺人民法庭办理诉讼费退领业务。当事人办理退费需提供收款账户确认书(本人签名/盖章确认)、交费通知书、交费票据、生效裁判文书。
联系地址:广东省肇庆市高新区政德大街22号大旺人民法庭,李法官收,电话:0758-3615111、3615225。
附表:
案号 | 当事人 |
(2024)粤1284民初2911号 | 原告:刘妮 被告:陈志勇 |
(2024)粤1284民初4044号 | 原告:罗丽欣 被告:陈代红 |
(2024)粤1284民初4958号 | 原告:尹世建 被告:杨建闯 |
(2024)粤1284民初1540号 | 原告:邱英生 被告:张振波,沈旺玲 |
(2024)粤1284民初2786号 | 原告:潘月梅 被告:凌坚 |
2025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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