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 告
苏日星: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会市支行与被告苏日星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送达(2020)粤1284民初253号民事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起诉要点: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9989.59元、利息1548.88元、违约金551.22元、手续费234.68元,合计暂为12324.37元(利息、违约金及手续费暂计至2019年6月10日,之后按合约及章程约定计算至全部款项还清之日止);2.判令被告承担原告因实现本案债权而产生的律师费1500元;3. 本案的诉讼费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公告费等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0年5月11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