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 告
谭海波: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会市支行与被告谭海波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送达(2020)粤1284民初112号民事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起诉要点:1.判决被告立即偿还信用卡逾期欠款共计17223.42元(其中本金14662.63元、利息924.93元、手续费1635.86元,数据暂算至2019年10月24日)。2.判决被告偿还自2019年10月25日起至清偿日止按《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人民币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信用卡收费项目及标准》约定的利息及产生的手续费;3.判决被告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0年5月18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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