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 告
莫小华:
本院受理原告张碧富诉被告莫小华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粤1284民初81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原告张碧富的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1125元(原告已预交),公告费390元,合共1515元,由原告负担。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一八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