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 告
钟礼仁:
本院受理原告陈振明诉被告钟礼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粤1284民初92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原告陈振明的全部诉请请求。本案受理费2300元,公告费390元,合共269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一八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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