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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受理罪犯邓展妍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函

发布日期: 2021-11-05

作者: 管理员

来源: 原创

阅读次数: 21511

关于被告人邓展妍运输毒品罪一案,我院于2021年10月19日作出的(2021)粤1284刑初322号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已被监视居住的罪犯邓展妍以其怀孕已有三个月为由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申请。我院已受理该申请。现我院对上述申请事项予以公示,征求党员、群众和单位的意见。

在公示期限内,个人和单位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我院反映公示对象存在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申请的情况和问题。以个人名义反映的提倡签署和自报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印章。

    反映公示对象的情况和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借机诽谤和诬告。

    公示时间:2021年11月5日至11月11日(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四会市人民法院

    地  址:广东省四会市市府广场内(邮编526200)

    联系电话:0758-3615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