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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 告
余念华、平远县百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广东百川财商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蔡燕明诉被告黄剑涛、深圳前海百川城市商圈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余念华、平远县百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广东百川财商集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粤1284民初55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查封被申请人平远县百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位于平远县大柘镇平远大道的百川淘宝商业大厦(负一层、第一至第五层),查封价值以50万元为限,查封期限从实际查封之日起为期三年。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