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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 告
钟礼仁:
本院受理原告陈振明诉被告钟礼仁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17)粤1284民初928号],原告主张违约金5万元,拟证明其损失,于庭审后补充提交了以下材料:1、鱼塘承包合同;2、与冯好关系证件;3、断潲水前饲料单据;4、断潲水后饲料单据;5、损失说明书。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述证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由审判员廖雪梅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夏睿娜、陈智组成合议庭,请你于2018年2月8日下午15时到我院第四审判庭就上述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发表质证意见或请于2018年2月8日前向我院提交书面的质证意见,否则视为你放弃对上述证据的质证权利。
特此公告
二Ο一七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