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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法院审结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发布日期: 2023-09-14

作者: 管理员

来源: 原创

阅读次数: 10469

“大数据”为基础的智能时代正在影响和改变着我们的生活,带来方便的同时,公民个人信息权益却屡屡遭到侵害。近日,四会市人民法院审结一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依法追究被告人陆某刑事责任的同时,判处其履行彻底删除所有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数据等民事责任。该案由四会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赵志锦亲自担任审判长,合议庭依法通过公开开庭审理并作出上述判决,被告人陆某签收文书并表示服从判决,较好地发挥了司法判决的警示教育意义。

【案情简介】

2019年2月期间,被告人陆某通过微信从同事处非法获取六份含有公民个人信息的Excel表格并储存在电脑里。2021年7月,被告人陆某在经营四会市某房地产公司期间,其本人及公司员工利用上述Excel表格中的公民个人信息,向不特定的公民发短信、打电话,用于拉动公司业绩。经核算,上述Excel表格共有公民个人信息3551条,其中572条信息是含“门牌号、建筑面积、业主姓名、电话、身份证号码、入住动态、水表号、电表号”等公民财产信息,735条信息是含“某小区一期、二期洋房资料包括楼栋名称、房号、姓名、联系电话”等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2244条信息是含“座号、业主姓名、联系电话”等一般公民个人信息。

2023年3月15日,被告人陆某被公安机关传唤归案。2023年7月26日,公诉机关以被告人陆某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提起公诉,同时于2023年8月4日作为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以陆某侵害不特定公民的个人信息和隐私等人格权利,而且有危害不特定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的可能性,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为由,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法院裁判】

四会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陆某无视国家法律,非法获取并使用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应予依法惩处。被告人陆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遂判处被告人陆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同时,判处陆某彻底删除所有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数据,就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在市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以及委托电信部门向被侵权人群发短信提醒其注意个人信息保密,以消除危险。

本案中,四会市人民法院认真履行刑事审判职责,充分发挥社会治理职能,在严厉打击此类犯罪的同时,支持公诉机关提起的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行为敲响警钟,同时为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保驾护航,收到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图为庭审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