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会法院强化能动司法理念,联合四会市公安局、四会市检察院、四会市司法局迳口分所、四会市迳口镇迳口村委会等部门单位妥善执结一宗物权保护纠纷案件,及时兑现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力保护了当地生态环境,通过做实执行难综合治理赋能“百千万工程”。
本案的申请执行人刘某是迳口镇人,在2011年时曾与迳口镇某经济合作社签订了土地租赁合同,用以堆放灰石等石料。合同到期后,刘某欲自行取回石料,不料遭到某经济合作社的阻挠,施工车辆迟迟未能进场工作。双方协商无果后,刘某诉至我院。法院生效判决确认刘某作为石料的所有权人,对石料享有排除他人妨害的处分权利。判决生效后,某经济合作社仍未主动履行返还义务,无奈之下,刘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戴贤霖曾多次前往某经济合作社释法明理,张贴清场公告,并告知被执行人如不配合法院执行工作将会面临的法律后果。然而,被执行人对张贴的公告视若无睹,对法院工作人员上门也避而不见,不愿意配合刘某组织车辆把石料运走。
为维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执行法官决定依法对案涉土地采取强制腾退措施。“强制腾退是一桩难事,加上腾退的场地还位于众多村民生活居住的农村,要想顺利执行,还需要多个部门的通力合作”。心知腾退工作要通盘考虑、多方配合的戴贤霖在制定了周密的可行性方案后,又与公安、检察、属地司法所、村委等取得联系,请求多部门单位协助并监督本次执行行动。
4月26日上午,执行行动随着法院干警在施工现场围蔽警戒线后正式开展。执行过程中,有部分村民闻讯来到现场,情绪激动,阻拦挖掘机进场。为了打破复杂难解的僵局,现场工作人员各自分工,一边由法院干警联同检察院、司法所、村委会工作人员对被某经济合作社负责人及村民进行劝说教育,明确告知其阻碍执法的后果;另一边法警、公安民警维护好现场秩序,继续进行石料清运工作。
眼见法院这次是“动真格”了,某经济合作社负责人的态度也终于“软”下来,愿意与刘某坐下来好好谈谈。
“法官,我们也不是有意阻挠法院办案,但刘某在这地上放石头已经有十多年,那些石头早已和泥土附合,如果施工队将它们强行运走,地上就留下一个大坑,这得多难看啊”
“要运走也可以,除非刘某把地给我们填回来”
村民代表们你一言我一语地发表意见,承办人在认真听取村民们意见后,带着村民的担忧与刘某进行谈话。
“从现场施工来看,挖走石料确实会对土地原貌造成破坏。村民们心里有怨气,后续可能也会通过法律程序提起诉讼“,承办人语重心长地与刘某分析眼前的情况,“你也是迳口村的村民,都是一个乡的人,大家低头不见抬头见,何况这些年来,村民们把土地出租给你,平时运输出入都与你方便,你是否也考虑石料挖走的留下的问题,顺便一揽子解决后续可能引发的纠纷?”
经过一番释法说理,刘某最终决定认真考虑村民们的诉求,同意施工结束后回填十五车泥土,避免改变原有的村容村貌,该条件也得到了某经济合作社负责人的认可。承办人趁热打铁立刻组织双方到迳口村综治维稳中心,与司法所、综治工作人员联合进行调解。最终在执行人员的见证下,双方握手言和,签订了一份执行和解补充协议。刘某的权益得到保障,村民的诉求也得到了满足,达到双赢效果。
本案中,四会法院强化能动司法理念,积极发挥综合治理优势,紧密协调联动各职能部门、基层组织凝聚强大执行合力,一方面,通过与公安、检察、属地司法行政部门等协作配合现场强制腾退,对被执行人形成强大威慑合力;另一方面,推动“一腾了之”向“注重善后”转变,通过联合村委、综治人员协同调解,帮助双方当事人找到有效化解腾退工作后续难题的办法,充分彰显司法人文关怀和法院服务地方发展的理念,既是我院主动融合“1+6+N”基层社会治理工作体系的生动实践,也以实际行动高质量护航辖区“百千万工程”。
(图为执行和解现场)
(图为执行行动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