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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前调解助企解困 化“两难”为“双赢”

发布日期: 2024-05-17

作者: 管理员

来源: 原创

阅读次数: 7584

“感谢法院为我们做调解工作,解了企业的燃眉之急”。5月13日,四会市人民法院大旺法庭成功化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在保障原告企业权益的同时,也让被告企业纾困解难,让企业从“两难”变为“双赢”

原告广东某无纺布制品有限公司向被告广州某化妆品有限公司供应面膜产品,货款金额为240986元。双方对账后,被告却迟迟未向原告支付货款,原告经多次催促无果遂向本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立即支付货款以及逾期利息。

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李嘉瑜在庭前阶段详细翻阅卷宗,从双方提交的证据看出两家公司有长期合作关系,而且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调解的可能性很高。于是法官决定先与被告企业负责人沟通,争取以调解的方式化解本案纠纷。

“这个案子争议不大,但拒不支付欠款将会对企业后续的生产经营造成不良影响,如果你对该欠款无异议,我联系原告,将你的还款计划向对方说一下,并试着将你们这个案子进行调解。”

“法官,如果能调解最好,这些年我们投入大量心血下去,公司的生产经营其实都步入正轨了,只是因为市场大环境原因导致订单减少,收益下降”,被告企业负责人愁眉紧锁说到,“如果原告同意调解,我这段时间努力想想办法,虽然一下子拿不出20多万,但我会咬咬牙分期还给对方。”

在了解被告的还款意愿后,李嘉瑜根据被告的实际经营情况,指导其拟定了分期还款方案,并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庭前调解。 

“你们两家公司也是合作多年的老熟人了,对于被告现在的经营状况应该也有所了解。被告有意愿履行的,但是苦于资金周转不灵。如果从长远利益出发,认真分期履行的方案,让被告“缓一口气”,相信收回全部欠款的可能性更大,也能进一步巩固你们双方的合作基础”。

“法官,其实公司也不想把被告逼到末路,只是我们多次催款无果,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进行维权,也让被告意识到迟延支付货款的法律后果,如果可以的话,我们还是希望继续合作的”

在清楚双方的想法后,李嘉瑜积极寻求最佳解决方案,从调解结案有利于降低诉讼成本、即便调解履行违约也可以采取执行措施等方面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疏导,最终在法官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了一致意见,就纠纷达成分期付款调解协议,原告同意被告分48期偿还货款240986元,并且自愿放弃资金占用损失,被告承诺会按协议约定时间将所欠货款全部付清,双方握手言和。至此,一起因迟延支付货款纠缠双方长达三年的纠纷终于实质性化解,两家公司多年来辛苦建立起的合作基础也得以保留和巩固。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下一步,大旺人民法庭将始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不断探索涉企纠纷化解和权益保护的新途径、新方法,助力提振企业发展信心,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保驾护航。

 

 

(图为庭前调解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