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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靠背”解开难题心结 大沙法庭绘就调解 好“枫”景

发布日期: 2024-06-05

作者: 管理员

来源: 原创

阅读次数: 9163

“赵法官,真的太感谢您了,要不是您,这件事还一直压在我胸口过不去,这面锦旗请您收下。”何某满怀感激地说道。

2023年某日,原告刘某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四会某路口时,与被告何某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原告、被告何某受伤,双方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四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原告负事故的主要责任,被告何某负次要责任。经鉴定,原告因本次事故造成十级伤残。因赔偿款问题协商不成,刘某遂把何某和保险公司诉至法院。

经过开庭审理,承办该案件的赵静欣法官发现,虽然交警部门已对交通事故的责任作出认定,但责任划分与赔偿金额上,双方仍然存在诸多分歧,若一判了之,则可能会让双方的矛盾进一步激化,后续执行也可能面临诸多问题。经过询问得知,原、被告双方家庭并不宽裕,原告因为本次交通事故受伤已经长时间没有收入来源,如果官司胜诉获得赔偿,将大大减轻原告的经济压力;而被告则经营着一家小小的维修店,本人因本案事故受伤产生的后遗症导致长时间无法外出接单,夫妻之间也因事故的赔偿责任时长发生争吵,严重影响着家庭的稳定。

本着“案结事了”的办案理念,赵法官便以调解为抓手,当庭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调解伊始,双方剑拔弩张,谁也不肯让步。

“被告开车不小心,交警已经判定他对事故负次责,为什么被告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原告情绪激动地要求高额赔偿,眼中满是不甘。

“明明是原告自己撞上来,原告应当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这次事故受伤把我害惨了,我家小孩也受到严重的惊吓,凭什么要我承担那么多赔偿?我也要求原告赔偿我的损失!”被告何某忿忿不平地说道。

对于调解,保险公司也有着诸多考量与限制。因此,各方多次陷入僵持,甚至一度吵得面红耳赤,审判庭里充满了火药味。赵法官见状,不得不先暂停本次调解。

然而,不肯轻易放弃的赵法官在后续一次次与各方沟通、协调,在仔细分析案情后,她决定再次组织大家到庭并采取“背对背”的调解方式。

一方面,她耐心向原告释法说理:“您看,根据目前的情况,何某及其小孩在本案事故同样遭受损失,他们也有权向你主张赔偿的权利,您为何不考虑在本案一并解决对何某的赔偿问题,相互抵销各自的责任,免得徒增诉累。如果您坚持要求何某承担责任,可能最终得到的赔偿不一定能完全满足您的期望。我建议您把重点放在与保险公司的协商上,保险公司有足够的能力来承担赔偿责任,而且这样亦能减少诉讼过程的繁琐和不确定性,您也能更快地拿到赔偿款去进行康复和生活。”

另一头,赵法官对保险公司代理人说:“从法律和道义的角度来看,你们都应该积极承担起相应的赔偿责任。原告确实遭受了巨大的痛苦和损失,而且他现在生活面临诸多困难,极需要这笔赔偿款来维持和改善。你们作为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有责任和义务为交通事故受害方提供保障。”  

经过多次的协商和周旋,原告终于同意在本案一并处理与何某的赔偿纠纷,不再要求被告何某承担超出交强险赔偿金额以外的责任,保险公司也被法官的真诚和坚持所打动,最终同意依合同对原告进行赔偿,承担起应尽的责任。在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当天,赵法官团队迅速制作民事调解书确认了调解协议的效力。数天后,保险公司也如约将赔偿款打入了原告的银行账户。

至此,案件迎来圆满结局。开头一幕就是四会市人民法院大沙法庭积极创建枫桥式法庭的一个生动缩影,大沙法庭干警坚持立足审判职能作用,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努力践行枫桥经验,通过耐心调解、多方协调,实质性化解群众的矛盾纠纷,让司法的温暖和公正体现在每一个细节之中。

 

 

图为大沙法庭获赠锦旗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