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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爱发声——四会法院发出首份 《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函》

发布日期: 2024-05-31

作者: 管理员

来源: 原创

阅读次数: 5607

“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孩子幸福与否不取决于父母的婚姻状态,而是取决于父母的爱。现在向你们发放《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函》,希望你们认真阅读,加强沟通,尽到应有的抚养、教育和监护的责任,共同给孩子创造良好的成长环境。”

2024年5月28日,四会法院在办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时,向双方当事人发出《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函》。这是4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后,四会法院发出的首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函》。

在该起离婚纠纷中,双方当事人育有一子,后因性格不合等原因,双方争吵不断,原告遂向四会市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由被告抚养儿子。在调解过程中,立案庭法官彭敏玲发现原告已离家多年,多年来甚少尽到抚养和教育义务。因此,法官当庭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家庭教育指导,从“子女利益”最大化的角度出发,向双方当事人释法说理,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义务和权利,并从督促父母当好合格家长、避免离婚纠纷对未成年人产生不利影响的角度,向案件双方当事人发出《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函》。

“谢谢法官,虽然我和孩子爸爸分开了,但是我们会努力给孩子一份完整的爱”。在收到《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函》后,双方当事人进行了沟通,并就子女抚养问题达成一致意见,承诺离婚后会妥善处理好孩子的抚养问题,做好合格父母。

涉及未成年人案件,审的是家长里短,护的是国之未来。最高院《关于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明确要求,充分认识“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重大意义,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

在今后的工作中,四会法院将继续坚持能动履职,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意见》精神,在离婚纠纷、抚养费纠纷、探望权纠纷等涉及未成年子女的案件中,探索通过口头告知、现场提示阅读、播放视频、制发“提示函”等多种形式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确保将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和关爱未成年精神落到实处,撑起一片“未”爱法治蓝天。

 

 

 

 

(图为调解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