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有十几年发病史的精神病儿,病发时怀疑父亲“鬼上身”,持刀为父亲“驱鬼”导致父亲惨死在乱刀之下。日前,我院根据案发时无刑事责任能力的鉴定结论,依法对范某作出准予进行强制医疗的决定。
四会籍男子范某,现年31岁,自2002年开始便患有间歇性精神分裂症,虽经医院治疗一段时间,后因家里没钱不得已返回家中静养。期间,范某病发时一直有大声吆喝或乱扔东西等小打小闹行为,至今已有十几年发病史。今年1月某日,范某逛街回家后再次病发,看到父亲坐在椅子上睡觉,便怀疑父亲是“鬼上身”。于是,范某便持随身携带的西瓜刀将父亲砍伤,又将满身伤痕的父亲拖到楼下,从厨房拿出菜刀对着父亲的头部乱砍致其死亡。经医院鉴定,范某患有“精神分裂症”,案发时处于发病期,对自身行为的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丧失,被评定为无刑事责任能力,并建议予以强制医疗。
我院经审理认为,范某因病发实施故意杀人行为,并致一人死亡,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虽经法定程序鉴定为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但仍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根据医院的建议,我院作出上述决定。现该决定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