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稳步推进法院队伍教育整顿工作走深走实,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系列实践活动,四会法院执行局持续加大执行案件力度,把依法执结每一起案件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具体实践,切实保障当事人的胜诉权益,大力提升司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
近日,我院在一宗合同纠纷案件的执行过程中,成功阻止了被执行人私转设备,逃避执行的行为,并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案结事了。
3月22日早上,一个案件的申请执行人肇庆市高新区某纸品有限公司的负责人心急如焚地打来电话,称公司案件的被执行人谢某某意图将其经营工厂的机器设备以6万元低价转卖他人。为尽快解当事人燃眉之急,案件承办人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线索,马上联系到有意购买该批机器设备的买受人了解情况。通过询问,案件承办人在获取谢某某所在位置的信息后,火速前往目的地找到了谢某某,并将其带回了法院。到了法院以后,我院工作人员对谢某某拒不履行生效文书确定义务以及企图私转设备逃避执行的行为进行了训诫。
该案虽经我院工作人员调解,双方当事人仍然无法达成和解,我院遂决定依法对谢某某实施拘留,并将其带到医院进行了体检、新冠核酸检测等拘留前入拘手续。在等待医院检查报告期间,经过我院工作人员反复对谢某某进行释法说理,谢某某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拿起电话联系朋友、亲属筹款还债。
当天晚上7点30分,谢某某终于联系上其叔叔,愿意为谢某某的债务提供担保,同时也促成了双方当事人达成分期还款的和解协议,本案也得以妥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