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四会法院紧密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积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要求,不断强化多元解纷机制建设。近日,我院就在诉讼中巧用专职调解员制度,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并运用先行调解的诉讼费杠杆机制,大大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费用。该案从立案到审结仅用了3个工作日。
4月1日,原告四会市某包装公司以肇庆某电子公司为被告向本院提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涉金额933015.10元。因原告在立案时提出了诉讼财产保全的申请,本院迅速对该案进行立案受理。
该案承办法官曹铭毅接收案卷后,通过阅卷发现原、被告之间自2013年开始就一直存在买卖合同关系,案件标的虽然比较大,但双方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清晰,涉及未支付的货款数额也有相关证据印证。曹法官认为,双方已是多年的合作伙伴,如能通过调解的方式进行处理,不仅能节省当事人的诉讼成本,还能修复双方之间多年来的合作关系。随后,曹法官向当事人释明了庭前委托调解具有高效率及诉讼费减免等优势,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曹法官将该案委托给本院诉讼服务中心常驻特邀调解员进行调解。
4月6日,经特邀调解员近1小时的调解下,被告表示对原告主张的欠款本金无异议并同意在调解当天立即支付40万元,剩余款项在4月23日前分两期还清。通过庭前委托调解,本院按照此前印发的《关于先行调解工作的实施细则》,将原应由被告负担的简易程序案件受理费6565元再减半降至3282.50元。至此,本案纠纷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四会法院积极打造“诉前调解”先行通道,大力发挥专职调解员制度的作用,为企业开辟多元维权选择,全力做好惠企、稳企、助企工作,为辖区内企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助力辖区经济发展。
(图为我院调解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