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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动机制显成效 执行有力解民忧

发布日期: 2021-05-01

作者: 管理员

来源: 原创

阅读次数: 12517

近日,在四会市人民检察院、罗源镇党委政府支持协助下,我院成功执结一宗历时六年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消弥了双方当事人由来已久的宿怨,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2014年,本案被执行人罗某某无证驾驶其妻子刘某某超期检验的摩托车将苏某撞伤致死(苏某系本案申请执行人苏某新、苏某有、苏某元的父亲)。苏某新、苏某有、苏某元三人作为死者继承人向我院提起诉讼,我院依法判决罗某某、刘某某赔偿238795.38元。在执行阶段,因被执行人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导致该案无法执行。

经我院执行人员对财产线索的不断查找,了解到被执行人所在的某经济合作社将在2021年3月有一笔征地款发放。随后,我院发函该经济合作社,要求提供该征地款的分配方案,并向其释法明责。但该经济合作社以该案不属于其职责范围而拒绝协助本案的执行工作。

为此,我院启动执行联动机制,会同检察院向罗源镇党委、政府通报某某经济合作社拒绝协助的情况,一方面要求罗源镇政府积极做好某某经济合作社负责人的释法明责以及本案双方当事人的说理工作,敦促某某经济合作社协助配合我院的执行工作。另一方面对某某经济合作社拒不协助行为,拟对该社的负责人实施拘留惩戒。

在我院、检察院及罗源镇政府的敦促下,该社负责人表示愿意配合法院、检察院的工作,并与罗源镇政府一同反复同双方当事人协商,寻找解决本案的突破口。

经各方反复协调、沟通,2021年4月9日,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的家属在罗源镇综治信访维稳中心签订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的家属按和解协议当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了全部赔偿款。历时六年的执行工作,画上了完满的句号。

该案的办结,是我院与检察院、镇党委及政府采用联动机制办理执行难案的初步尝试与积极探索,为日后解决同类案件提供了执行思路。下一步,我院将持续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充分发挥部门联动机制作用,全力打好“组合拳”,及时兑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推动教育整顿成果转化为实实在在的为民举措。

(图为调解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