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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法院便民服务再升级,申请执行无需提交法律文书生效证明

发布日期: 2021-05-01

作者: 管理员

来源: 原创

阅读次数: 12799

为了把“开门搞整顿”贯彻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全过程,落实党史学习教育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要求,切实解决当事人申请执行立案时开具生效证明难的问题,近日,我院决定申请执行时无需申请人提交生效证明。

自通知发布之日起,本院立案部门受理本院作出的生效民事判决、民事调解书执行立案时,无需申请人提供法律文书生效证明。立案人员审查立案时,自行在广东法院审判执行平台查询法律文书生效信息,确认是否符合立案条件。为从根本上解决该问题,我院还明确法律文书生效信息填报情况将作为审判流程管理和法官办案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予以考评。

此次制定出台该项制度是四会法院“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的重点举措之一,在方便当事人诉讼的同时,大幅提升了审判执行效率。

下一步,我院将把“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作为队伍教育整顿、党史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贯穿党史学习教育的全过程,及时把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思想成果和工作成果,推动队伍教育整顿及党史学习教育效果落地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