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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公开宣判一宗贩卖毒品案件

发布日期: 2015-07-01

作者: 佚名

来源: 研究室

阅读次数: 20216

 

6月25日下午,我院在第一审判庭依法对一宗贩卖毒品案件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谢某因犯贩卖毒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谢某于2014年8月12日,贩卖毒品冰毒二小包给购毒人员韦某,得款100元,双方交易毒品后被公安民警人赃并获,民警还在被告人谢某随身携带的包内搜获毒品一批。经鉴定,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的毒品22.65克,含有海洛因成分的毒品4.27克。本院认为,被告人谢某无视国家法律,贩卖含有甲基苯丙胺和海洛因成分的毒品,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遂作出以上判决。被告人谢某当庭提出上诉。

近年来,我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始终保持对毒品犯罪的高压态势。今年上半年,共审理毒品类犯罪案件共90件,判处罪犯97人,有力打击了毒品犯罪的嚣张气焰,维护了社会管理秩序。

(图为审判庭现场宣判)